专业分站:·房地产法 ·劳动法 ·婚姻法 ·公司法 ·合同法 ·保险法 ·证券法 ·税法 ·交通法 ·刑事辩护·加入收藏夹·

上海法律网

频道: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专题:

法治动态 | 理论研究 | 疑难实务 | 经典案例 | 法律英语 | 上海法规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合同法律师网 >> 合同法资讯 >> 文章正文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法定最高限 法院判决仅赔一半

编辑:合同法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相关主题链接:

  3月13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钟超支付原告崇义县某出租公司违约金2300元。
  2007年3月31日,原、被告签定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原告将一小轿车发包给被告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在2007年11月30日前,每月向原告交纳承包金2000元,另外每月向原告交纳承包金2500元,须在每月1日前交纳,否则按每天0.5%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被告在承包经营期间共拖欠原告承包金12000元,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钟超支付违约金52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的承包金12000元双方也都没有异议,故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按日0.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银行利率的四倍,同时也远远超过承包金的20%,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如此高的违约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站内公告: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上海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10©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