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分站:·房地产法 ·劳动法 ·婚姻法 ·公司法 ·合同法 ·保险法 ·证券法 ·税法 ·交通法 ·刑事辩护·加入收藏夹· |
|
|||||
|
|
|||||

| 合法原则是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具体包括: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而不得拒绝根据指令性计划和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 第三,当事人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确立鼓励交易原则,不仅仅在于其以规范交易关系为目的,而且还在于: 第一,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 第二,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 第三,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目标,也是我国合同法中所必须具有的方针和规范功能。我国合同法在以下几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第一,合同法减少了合同无效的类型,并特别强调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是无效合同。 第二,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第三,合同法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第四,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合同订立制度,并在该制度中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精神。 第五,合同法在合同的形式要件上,实际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 第六,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第七,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
|
|
|
|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上海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