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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上海法律网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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