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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保证加盟者在当地拥有独家经营权,却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出尔反尔,向不知情的另一加盟者提供独家经营权,这一行为导致两方加盟者的经营受损。近日,两加盟者将加盟商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加盟费并赔偿违约金共7万余元。 在经营过程中,两加盟者发现自己并非享有独家代理权,由于一方的存在,令彼此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经营效果。为此,两方分别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搜酷公司的合同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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