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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共428条,由总则、分则及附则构成。总则有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对买卖合同、供用电、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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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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